首年缴费
¥5,668.00元
2023-01-11
被保人 : 0岁 女
侧重险种 : 少儿险
推荐理由:五组重疾保障全最高7重重疾保障190项疾病保障终身大病赔偿小病报销意外伤害一样都不少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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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贴保险金 | 100 | 若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我们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保险金;若在合同生效90日后患病住院治疗,我们从第四天开始按以后的住院天数乘以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保险金。若合同结束仍在住院的,我们会继续给付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30日,不论发生几次住院治疗,我们最高给付天数是180日。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60000 |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因疾病原因,由 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 轻症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合同继 续有效。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后,由认可 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 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且应符合合同疾病保险金单一组别 给付限额和累计给付限额的规定。 |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 |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普通部(不包含其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住院治疗时,保险公司对其自遭受该次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住院手术费、药品费和其他住院费用,按照本条第3款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10000 |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普通部(不包含其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门急诊治疗时,保险公司对其自遭受该次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门急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医生诊断费、处方费、药品费、检查费、护理费、医疗用品费等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费用,以当地卫生或有关政府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按照本条第3款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因疾病原因,由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 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 倍, 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 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后,由认可医院的专科医 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按下列规定给 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且应符合本合同疾病保险金单一组别给付限额和累计给付限 额的规定: 1.若该项重大疾病确诊初次发生日期在被保险人85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 前,按基本保险金额与该项重大疾病所属组别对应的单一组别给付限额的 余额二者之较小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该项重大疾病确诊初次发生日期在85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及以 后,按基本保险金额减去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累计给付的疾病保险金(包 括85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和之后给付金额之和)后的余额,给付重 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300000 |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因疾病原因身故, 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 倍,本合同终 止。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 故,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后身故,按基本保险 金额减去累计已给付的合同第2.3.1 条规定的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如果基本 保险金额低于累计已给付的疾病保险金的,余额视同为零)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终止。 |
前10年关爱保险金 | 300000 |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且于第10 个保单 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 起90 日后且于第10 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由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 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并按合同第2.3.1 条 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将同时给付前10 年关爱保险金,其金额为基 本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终止。 |
特 定严重疾病保险金 | 150000 |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 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 日后,由认可医院的专科医 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并按合同第2.3.1 条规定给付重大疾病 保险金的,如果上述所确诊的重大疾病同时符合合同所指的特定严重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将同时给付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 基本保险金额的20%,保险责任终止。 |
豁免保费 | 300000 | 在合同交费期间内,如按本合同规定累计给付的疾病保 险金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您可免交后续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包含产品: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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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 | 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青少版) | 终身 | 20年 | 5040 |
附加险 | 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 1年 | 趸交 | 414 |
附加险 | 新华附加康健华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1年 | 趸交 | 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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